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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创造的进化论5



归根结底,机械论和目的论都只是人类思想依据自己的工作方式推导出来的观点,因此,我们必须超越它们。但是,我们究竟能从哪个方向着手超越它们呢?我们已经说过,在分析一个器官的结构时,我们可以将之无限地分解下去,尽管它的整体功能只是一桩单纯的事情。一个器官的无限复杂性与其功能的极其单纯之间的这种对比,就是我们必须刮目相看的东西。

一般来说,如果同一对象一方面显得十分单纯,另一方面又显得无限复杂,那么这两方面无疑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或者说具有同等程度的实在性。在这样一些情况中,单纯性属于对象本身的性质,而无限复杂性则属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观察它的观点,也属于我们的感觉或智能表现它时所用的符号,或者,更常见的是属于不同层次的各种因素,我们想用这些因素来人为地仿制它,但是它们各具不同的性质,因此不可能用这些因素取代总体的对象。这就像一位天才的画家在画布上画像一样。我们可以通过镶嵌各种色彩的块状模板来模仿这幅画,而且我们所采用的模块面积越小、数量越多、色调越多变,我们就越能惟妙惟肖地复制原画中的那些曲线和阴影。但是,要与画家原来作为一种单纯的东西构思的形象完全相等,就必须再规无数无限小的因素所表现的无数阴影;须知画家原想将此形象作为一个整体搬到画布上去,它越是完整,就越能以一种出自画家内在不可分割的直觉之功力震撼我们。现在假设我们的眼睛没有经过艺术鉴赏的训练,它们从大师的作品中只看到镶嵌的结果;或者假设我们的智能尚未得到艺术的熏陶,它只能将画布上出现的形象解释为镶嵌的作品;我们这时恐怕也只能去谈论由小模块镶嵌的作品,而且不得不臣服于机械论的假说。我们可能做如下的补充:除了这祯镶嵌画的物质性之外,该画家一定还有他的工作计划;于是,我们又把自己说成是目的论者了。但是,不管处于哪种地位,我们都没有理解好实在的进程,因为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模块聚集成画。它就是画,也就是说,只是单纯的行为投射于画布上,仅仅由于进入我们的感官领域时被我们的眼睛分解为成千上万的小模块,然后再将这些人为分割的无数小模块重新组合为眼前统一的画。这样无疑会呈现出令人叹为观止的繁复的安排功夫。由此可知,诸如眼睛这类惊人地复杂的结构,可能只是单纯的视觉行为的结果,但对于我们来说,又可以被细分为无数细胞的镶嵌结果;由于我们将这一视觉器官的整体设想为组装品,因此组装内容(细胞等)的结构规则或层次序列便显得十分神奇莫测。

如果我将自己的手从A移到B,这个运动对我来说是同时呈现在两个方面。从内在的感觉来说,它是单纯的、不可分割的行为。从外部来看,它是AB这条特定曲线经过的标志。在这条曲线上,我愿意将它区分为多少点,就可以有多少点,而且线的本身可以定义为这些点相互间的某种配合。但是,数目无限的点和它们联结的规则,都是从我的手从A移到B这个不可分割的行为中自动产生的。这里的机械论在于只看到点。而目的论则考虑那些点联结的规则。但是,无论是机械论还是目的论,它们都把运动撇在一边,无视运动是实在的本体。从某种意义上说,运动大于点,也大于点的规则;因为在它不可分割的单纯性中便足以同时产生连续的无数之点和点的联结规则——以及既非点亦非规则的本质之物:运动性。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运动小于一系列的点及其联结的规则;因为首先必须构想出规则,然后用点来实现这种规则,这里既有组装的工作,又要有知性的配合,而手的单纯的运动不包含这两者。手的运动,从人们通常的意义上说,不是知性的;它也不是组装,因为它不是由各种因素所组成。眼睛与视觉的关系正是如此。在视觉那里,存在着比眼睛的组成细胞及其相互的配合更多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机械论和目的论都虑不及此。然而,从另外的意义上说,机械论和目的论又都过了头,因为它们把古希腊大力士赫拉克勒斯(49)最繁重的工作摊派给大自然去完成,以为大自然在视觉这一单纯行为上曾投入无数无限复杂的因素,其实大自然在眼睛的制造上所花的工夫,不比我一举手一投足更费事。大自然这一单纯的行为现已自动地分化为无数后来发现本是按一种观念协调起来的因素,就像我的手一动便撒下无数后来发现可以满足同一个方程式的点一样。

不过,我们发现以这种方式看待事情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我们会不由自主地将有机的组织设想为人工的制造。其实两者大不一样。制造是人的特长。它寓含着各个物质部件的组装;我们已经先将物质分割成我们能够将之装配在一起并产生共同作用的状态。也就是说,各个部件的组合要围绕着作用这个理想的中心来进行。因此,制造便是由周边向中心的作用,或者用哲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杂多归一。有机的组织则与此相反,它是由中心向周边作用。它开始于某一点,那几乎就是数学上的点;围绕这一点,通过不断扩大的同心圆的波形,向四周传播。制造的工作越有效,所处理的物质数量便越大。它采取的是集中和压缩的办法。而有机化的行为则相反,它包含着某种爆炸性的东西:开头需要尽可能小的地方,即最小限度的物质,似乎有机化的合力仅仅勉强地进入空间。精子便是有机体中最小的一种细胞,然而正是它启动了胚胎生命的进化程序;而且在这种操作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是精子中的一小部分因素。

然而,这些还都仅仅是在有机的组织与人工的制造之间的表面上的差异。如果深入地挖掘下去,我们认为可以在它们的下面发现更深遂的分野。

一件制造品本身准确地描画出制造工作的形式。我的意思是说,制造者可以在他的产品中准确地发现他所投入的东西。例如,当他要制造一台机器时,他肯定先一一加工出有关的零件来,然后把它们安装在一起;造好的机器既展示它的零件,也展示零件的组装。也就是说,总体上的结果反映了总体上的工作;而且,每一部分的工作都相应于某一部分的结果。

我认为实证科学可以而且应该把有机的组织当作机器的制造工作来对待,只有这样,实证科学才能在有机体方面找到立足点。因为,实证科学的目的不是要告诉我们事物的本质,而是向我们提供作用于事物的最佳手段。物理和化学是很先进的科学,有机的生命物质只有当我们能够采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处理它们之时才能为我们提供用武之地。因此,如果有机体先已被认为类同于机器,那么,有机化的生命组织便只能用科学方法研究。细胞将成为机器的零件,有机体成了这些零件的组装品,于是,促使各部分有机化的基本功夫将被认为也是造成整体的有机化的功夫所包含的实在因素。这是科学的观点。在我们看来,这与哲学的观点十分不同。

我们认为,一个有机器官的整体,严格地说可以代表有机化作业的整体(不过,这只是大体上如此),然而,该器官的各部件并不相应于有关部分的作用,因为,该机器的物质性并不代表所施手段的总和,而只不过代表所克服的障碍的总和:它是否定性的,而不是肯定性的实在。因此,就像我们前面的研究所表明的那样,视觉是一种力量,它有权得到我们的肉眼所察觉不到的无数东西。但是,这样的一种视力不会延伸其作用;它可能适合于魔幻的对象,而不适合于生物。生物的视觉是有效的视觉,它局限于只能看到该生物能够作用到的对象。也就是说,视觉已被渠道化,视觉器官仅仅象征着渠道化的作业。因此,创造视觉器官不能用各解剖部分的组装工作来解释,正像开挖渠道不能用可能成为其岸壁的堆土工作来解释一样。机械论者可能坚持说是一车又一车的泥土构成了渠道;目的论者可能补充道:泥土并非随意堆上去的,而是推车人依照计划垒上去的。但是,渠道是用其他的方法建造成功的,所以上述的两种理论都不对。

我们可以以更大的准确性将大自然制造眼睛的过程比拟于我们抬起手这一单纯的动作。但是,我们原先是假设我们抬手时没有碰到任何阻力。现在我们假设,我们的手不是在空中移动,而是通过密实的铁砂,随着手的向前移动的速度提高,铁砂的阻力也成比例地加大。到了一定的时候,手的力气就用光了;这时铁砂就聚集并排列成一定的形状,也就是作为胳膊的一部分的手停下来之时的形状。现在假设手和胳膊都是不可见的。于是,旁观者就会在铁砂本身和铁砂堆内在的合力中寻找铁砂现有的排列形状的形成原因。有些人会认为每颗铁砂的位置都是由邻近的铁砂所施加的作用力造成的,机械论者便是如此。另外一些人则认为铁砂之间的基本作用的细节是由一个整体的规划来限定的,这些人便是目的论者。但是,实际的情况是,仅仅靠穿过铁砂的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动作便造成了这一切;铁砂粒不可穷尽的运动细节,以及它们最后的排列顺序,从某种意义上说,都只作为单一的阻力形式,而不是作为正面的基本作用力的合成形式,从反面表现这种不可分割的运动。为此,如果铁砂粒的排列形状可以称为“结果”,手的运动可以称为“原因”,我们就可以完全有把握地说,总体上的结果可以用总体上的原因来解释,但部分的原因却不与部分的结果一一对应。换句话说,机械论和目的论在这里都不合适,我们必须采取另一种解释方法。至于在我们所提出的假说中,视觉与视觉器官的关系很接近于手和铁砂的关系;铁砂既随从也限制手的运动,而且使这种运动形成渠道化的规则。

手的力量越大,插入铁砂就越深。但是,不管手停止在哪一点上,铁砂都会在瞬间自动地调整好自己,并找到自己的平衡状态。视觉与其器官也是如此。随着形成视觉的不可分割的动作或多或少的进展,视觉器官便由或多或少相互协调的因素所造成,但这些因素相互协调的规则必须完善。规则不能出现偏向,因为,前面已经提到,产生视觉器官的实际过程是统一的,没有部分的区分。无论是机械论,还是目的论,对此都未加考虑;当我们对着诸如眼睛这样的器官的奇妙结构感叹不已时,我们也没有考虑到这点。在我们的感叹的深处总是埋藏着这样的念头:如果仅仅让某一部分得到协调并发挥作用,那还是有可能实现的;实现整体的协调,比如说产生单纯的视觉,则是特别的恩惠。目的论者以目的因解释这种恩惠,认为它是突然间降临的;机械论者声称这种恩惠是通过自然选择作用一点一滴地积累下来的。不过,两者都在这种协调的产生过程中看到某种肯定性的、有把握的东西,因此认为其原因是可以分割的——这些保证了每一可能限度的成就。实际上,原因虽然强度不等,它的结果仍只能出现在已完全产生作用的某一部分。随着在视觉方向的这种原因一步一步的深入,它在低等有机体上产生单纯的色素群,或使龙介虫(Serpule)那里产生原始性的眼睛,或使浮沙蚕(Alciope)那里产生稍已分化的眼睛,在鸟类那里产生惊人地完善的眼睛;但是,所有这些眼睛,虽然复杂程度不等,都必须让各个部分得到同等的相互协调。因此,动物中的两个种属不管彼此间有多大的距离,只要它们的视觉的进化程序相同,便具有相同视觉器官,因为器官的形态仅仅表现其作用的发挥程度。

然而,谈到视觉的进展过程,是否我们又回到古老的合目的性的概念了?如果这种进展过程在思想上自觉或不自觉地要求达到一个目的,那无疑就是合目的性的概念。但是,实际上这种进程是由于生命的原发冲动而实现的;它包含在这种运动自身之中,因此可以在各自独立的几条进化路线中同时出现。然而,要问视觉为什么又怎样包含在生命的原发冲动中?我们的回答将是:生命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具有一种作用于无生命之物的趋向。这种作用的方向不是预先确定的,因此会出现生命在它的进化过程中沿途撒播的难以预见的各种形态的变异。但是,这种作用总是会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它的偶然性的品格,它至少还包含着选择的苗头。至于选择,它一般包括几种可能发生的作用的预想。因此,在发生作用之前,作用的可能性必定会向生物显示出来。视觉亦复如是(50)。可见的物体轮廓是由我们在这些物体上最终产生的视觉作用所设计的。因此,视觉在千差万别的动物中具有相应程度的差别。如果视觉强度相同,则其结构的复杂性亦将相同。

以上阐述了我们对器官结构的相似性的一般看法,较多地以眼睛为特例,因为我们必须一方面对机械论,另一方面对目的论,表明我们的态度。接着是更精确地描述我们本身的态度。我们将通过展示各种歧异的进化结果来表明我们的进化观念,不过,我们不是展示:这些都是很困难的工作,因为的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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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物质与记忆》第2章和第3章,巴黎,。

(2)“实在的流动”:原文为“lefluxduréel",亦可译为“实在流”。——译注。

(3)卡尔金斯(Calkins),《原生动物生命史的研究》,《发育机制文献集》,卷15,年,第—页。

(4)塞吉维克?米诺(SedgwickMinot),《关于老化的一些现象》,《美国科学发展协会第39届会议论文集》,萨勒姆(Salem),年,第—页。

(4a)勒丹特克(LeDantec),《个体性和个体的错误》,巴黎,年,从第84页开始。

(5)梅奇尼科夫(Metchnikoff),《老年性退化》,《生物学年鉴》,卷3,年,第页及其后;并参阅该作者《人类本性》,巴黎,年,第页及其后。

(6)德国生物学家A?魏斯曼(—)在《论遗传性和自然选择》()等多部著作中坚持这种观点。生殖原生质(germe-plasme),亦称“种质”。——译注

(7)鲁勒(Roule),《普通胚胎学》,巴黎,年,第页。

(8)生物进化系列的不可逆性已由鲍德文(Baldwin)所阐明,见他的著作《发展与进化》(纽约,年),尤其是页。

(9)我们在《论意识的直接材料》中便已坚持了这一看法,尤见该法文原著第—页。

(10)塞阿伊先生(M.Séailles)在他的大作《艺术天才》中曾阐说了这一双重的命题:艺术延伸了自然,而生命即是创造。我们愿意接受第二个公式;但是,创造是否必须像该作者那样理解为各种因素的综合呢?只要各种因素预先存在那里,它们将要出现的综合只不过是多种可能的排列组合中的一种:这种排列组合只有超人的智慧才能提前从其他各种可能的排列组合之中识别出来。我们相反的认为,在生命的领域中,有关的因素并不作为独立的实在物而存在。所谓的各种因素都是心理上对某一不可分割的过程的多种看法。因此,进化发展过程存在着本质上的偶然性,是不可能根据其前后的情形,总之是绵延,来加以估量的。

(11)比茨利(Bütschli),《显微镜下的泡状物与原生质》,莱比锡,年,第1部分。

(12)荣姆布勒(Rhumbler),《对间接细胞分裂和细胞核分裂的机械论解说的实验》,年。

(13)贝特霍尔德(Berthold),《原生质机制的研究》,莱比锡,年,第页。另见LeDante,《生命的新理论》(巴黎,年)第60页上有关的解释。

(14)柯普(Cope),《有机物进化的起因》,芝加哥,年,第—页。

(15)摩帕斯(Maupas),《纤毛虫类的研究》,《实验动物学文集》,年,尤见第47,,,页);维农(P.Vignon),《关于上皮细胞的一般细胞学研究》,巴黎,年,第页。简宁斯(Jennings)在《关于低级有机体行为研究》(华盛顿,年)一书中对纤毛虫类的活动作了深入的研究,对向性(tropism)观念作了鞭辟入里的批评。他指出,这些低级有机体的“行为方式”,无疑地属于心理学的研究范围(—页)

(16)细胞的研究总体上好像是加大而不是缩小了即便是最低等的生物与无机界之间的距离。

(17)达斯特(Dastre),《生与死》,第43页。

(18)拉普拉斯(P.S.Laplace),《解析概率论导言》(见于他的《全集》卷7,巴黎,年),第6页。拉普拉斯(—),系法国数学家和天文学家,著名的“康德—拉普拉斯星云说”倡导者之一。

(19)杜布瓦-雷蒙(DuBois-Reymond),《论自然认识的限度》,莱比锡,年。

(20)当代的新活力论实际上有两种路线可以遵循:一方面是认定纯机械论不足为训,这一看法由诸如杜里施(Driesch)或莱因克(Reinke)这样一些科学家提出,所以很有权威性;另一方面则假设活力论叠加于机械论上[如杜里施的“完成”(音译为“隐德莱希”)说,莱因克的“优势”或“支配”说等]。在这两部分中,前者可能更有兴味。详见发表于世纪之交的两人有关的德文原著,包括杜里施的四部杰作:《形态发生过程的定位》,莱比锡,年;《有机体的规律》,莱比锡,年;《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鉴定》,莱比锡,年;《作为历史和学说的活力论》,莱比锡,年;莱因克的三部代表作:《作为事实的世界》,柏林,年;《理论生物学导论》,柏林,年;《植物学哲学》,莱比锡,年。

(21)格兰(P.Guérin),《显花植物受粉的最新考察》,巴黎,年,第—页;并见德拉日(Delage):《遗传》(第2版),年,第页及以下。

(22)默比乌斯(M?bius),《关于作物的繁殖学》,耶拿,年,第—页;并见阿托格(Hartog):《关于繁殖现象》,《生物年鉴》,年,第—页。

(23)保罗?雅内(PaulJanet),《目的因》,巴黎,年,第83页。

(24)同上注,第80页。

(25)达尔文(Darwin),《物种起源》,巴比尔(Barbier)法文译本,巴黎,年,第46页。

(26)倍特森(Bateson),《变异研究的资料》,伦敦,年,第页及以下;并见斯柯特(Scott),《变异和衍变》《美国科学杂志》年,11月号。

(27)德?福利斯(DeVries),《衍变论》,莱比锡,—年;并见该作者的《物种和变异》,芝加哥,年。

(28)达尔文(Darwin),《物种起源》,巴比尔法文译本,巴黎,年,第页。

(29)达尔文,《物种起源》,巴比尔法文译本,巴黎,年,第11—12页。

(30)布朗德,《论毛发与牙齿间可能的相似性》,《生物学中心杂志》,年,卷18,第页及其后。

(31)从最近的观察来看,丰年虫的变形现象似乎比原先的设想更为复杂。有关此事,可参见萨姆特(Samter)和海蒙斯(Heymons)的《丰年虫的变异》一著,载于《普鲁士科学院论文集》,年)。

(32)艾默尔(Eimer),《蝶类的定向进化》,莱比锡,年,第24页;又见同一作者的《物种的发生》,第53页。

(33)艾默尔,《物种的发生》,耶拿,第25页。

(34)艾默尔,《物种的发生》,耶拿,第页。

(35)萨棱斯基(Salensky),《异质胚细胞学》,《第四届动物学国际会议论文集》,伦敦,年,第—页。作者萨棱斯基创造此名词是为了说明,胚芽细胞的来源虽然不同,却可以在相互关系密切的动物身体的同一部位出现对等的器官。

(36)沃尔夫(Wolff),《蝾螈水晶体的再生》,《生长发育的机制论文集》第1辑,年,第页及其后。费歇尔(Fischel),《关于水晶体的再生》,《解剖学通讯》,卷14,年,第—页。

(37)费歇尔,《关于水晶体的再生》,《解剖学通讯》,卷14,年,第—页。

(38)柯普(Cope),《最适应者的起源》,年;《有机体进化的最初因素》,年。

(39)居埃诺(Cuénot),《新演变论》,《科学通论》,年;摩尔根(Morgan),《进化与适应》,伦敦,年,第页。

(40)布朗塞加尔(Brown-Séqiard),《因脊髓和坐骨神经受伤害而致的癫痫的新研究报告》,《生理学文丛》,卷2,6年,第,和页。

(41)魏斯曼(Weismann),《遗传论集》,耶拿,年,第—页;并见他的《演变论的讲演集》,耶拿,年,卷2,第76页。

(42)布朗?塞加尔,《事故性感染的遗传》,《生理学文丛》,年,第页及其后。

(43)瓦赞和培隆(VoisinetPeron),《癫痫患者尿毒的研究》,《神经病学文丛》,卷24,年,卷25,年;瓦赞:《癫痫》,巴黎,年,第—页。

(44)夏兰(Charrin)、德拉马尔(Delamare)和穆苏(Moussu),《上辈经受的组织损害传给后代的实验》,《科学院报告》,卷,年,第页;摩尔根(Morgan),《进化与适应》,第页;德拉热(Delage),《遗传》,第2版第页。

(45)夏兰和德拉马尔,《细胞的遗传性》,《科学院报告》,卷,年,第69—71页。

(46)夏兰,《病理性的遗传》,《科学通论》,年1月15日。

(47)吉亚得(Giard),《生物衍化问题的论争》,巴黎,年,第页。

(48)不过,还有一些类似的事例颇引人注目,它们均出现于植物界。参见布拉令格姆(Blaringhem),《物种的概念和突变说》,《心理学年鉴》,卷12,年,第95页及其后;德?福利斯(DeVries),《物种与变异》,第页。

(49)赫拉克勒斯(Hercules):古希腊神话中的大力士,主神宙斯与凡间女子的儿子。——译注

(50)亨利?柏格森,《物质与记忆》,第1章。

第二章 生命进化的不同方向:无知、智能和本能

一、进化过程的总体观念

如果生命可比作从一门大炮射出的实心圆弹那样,走的是一条单一的弧线,那么进化运动将是简单的事情,我们就可以很快地测定出它的方向。但是,这里与我们打交道的是榴霰弹,它在射出后立刻爆裂成碎片,碎片本身亦属于榴霰弹的性质,还会接连地爆裂成更小的碎片,这样一直延续很长的时间。我们所能感知的只是最靠近我们的东西,即爆裂成碎末的飞散运动。我们必须从那些“碎末”出发,一级级地回溯那初始的运动。

当榴霰弹爆炸时,它特有的碎裂方式,既要用所装的炸药的爆发力也要用外壳金属对它的阻力来解释。生命细分成个体和种属,情况也是这样。我们认为,它的根源有两条:一条是生命所遇到的普通物质的阻力,另一条是生命内含的爆发力(产生于各种倾向的不稳定的平衡)。

二、增长

普通无生命物质的阻力是生命首先必须克服的障碍。生命通过一系列卑微的努力,似乎已经成功地做到这点:例如,生命以渺小和非常俯顺的形式出现,屈从于物理和化学的力量,甚至于同意与这类力量并行一段路,就像铁路的扳轨机一样,要离开轨道时,先要顺着此路线前进片刻。在最基本形态的生命现象中,很难分清它们是否仍为物理和化学的反应,或者已经成为有生命的物质。为了将这种带有动感的磁性化的东西一点一点拉进另一条轨道,这时生命也必须进入无生命物质的惯性运动之中。于是,首先出现的生命形态便极其单纯。它们可能还是小块尚未分化的原生质,外表肖似我们今天看到的俗称“阿米巴”(Amibes)的变形虫,但是具有极大的内在推力,正是这种推力将它们提升到甚至是最高形式的生命。第一批有机体由于内含这种推力,看来很有可能找到尽快增长的机会。但是有机物的自我扩充均有限度,而且这个限度很快就能达到;超过这一限度,有机物便停止生长而开始分化。生命可能需要世世代代的努力,并且参与进不可言喻的、数不胜数的灵机巧动,才能克服这新的障碍,从而继续增长。它此时取得了各种要素的数目不断增长、并且随时可以分化、但又保持内在的统一性的结果。通过作用的分工,生命在其内部形成难分难解的有机联系。这样,看似不连续的复杂的有机体便可以像不断增长的连续的生命群体一样发挥其功能作用。

三、分化与互补的趋向

但是,在生命的内部蕴含着真正深刻的分裂根源。因为生命即倾向,而一种倾向的实质就是以集束的形式发展,并在增长过程中创造出分散其生命冲动的不同方向。我们在自身的特殊倾向的进化中就可以察觉到这点。我们也将自己的特殊倾向称作我们的性格。我们每一个人只要回顾一下自己的往昔,都会发现自己儿时的个性混合着不同的人的特殊倾向,尽管这些倾向在一个孩子的身上仍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它们之所以能够水乳交融地共存于他的身上,仅仅因为他还处于天真未凿的初生状态,这种充满期望的不确定性是童年最大的魅力之一。但是,那些错综交汇的个性在成长过程中就会相互抵触,而我们每个人只能过各人的一种生活,于是必定被迫选择一种主导的个性。事实上,我们不停地选择;我们也不停地抛弃许多东西。我们在时间中的沿途跋涉,保留着我们曾经所为和可能所为的一切遗迹和启示。但是,大自然固然拥有无数的生命,却决不会被迫去做同样数目的牺牲。大自然保存了随着那些生命的成长分歧越来越多的不同倾向,并以这些倾向创造出一系列将沿着各自的进化路线发展的不同种属。

而且,这些种属可能具有不等的重要性。开始写小说时,作家会给他的主人公摊派上许多他后来在进行过程中不得不丢弃的东西。或许他在以后写作另一部书时重新采用那些东西来塑造新的人物性格,这新的人物就会像似从原先人物那里抽取出来的,更确切地说,两者构成了互补的关系;但是这新的人物与原先人物相比,几乎总是显得有些贫乏不足。生命进化的情形也是如此。进化的道路上有许多分岔,但在两三条干线的旁边出现了许多死胡同;而且,在这些干线中只有一条通过脊椎动物发展为人类,正是这条干线宽得允许饱满的生命气息自由通过。只要拿蜜蜂或蚂蚁的社会做例子,与人类社会做个比较,我们就能取得这个印象。前两者都处于令人惊叹的统一而严格的纪律之下,只是过于呆板以至于凝固化了;后者(人类社会)向一切前进的事物开放,但四分五裂,而且内部纷争不已。理想的社会应该总是处于前进和平衡的状态,但这种理想可能难以实现;因为,前进和平衡这两种特点尽管总是很愿意互补,它们仍只是在萌芽状态时互补,一旦壮大便互不相容了。如果不以比喻的方式来谈倾向于社会生活的冲动,我们就应该承认这一冲动大部分存在于朝着人类方向发展的那条进化路线,其余部分则集结于通往膜翅类昆虫(Hyménoptéres)的路上:因此,蚂蚁和蜜蜂的社会或可代表与我们的社会互补的方面。不过,这只是一种表达方式罢了。大自然里有过社会生活毫无特别的冲动倾向的时候。那时存在的只是生命的总体运动,这种运动在不同的进化路线上创造着日新月异的生命形态。如果社会必须在其中的两条路线上出现,那么,这些社会就必定会同时显现出道路的分歧性和冲动的共同性。因此,我们将在这些社会中发现处于模糊的互补关系之中的那两个系列的社会特点。

因此,研究进化运动的主旨在于分辨一定数目的不同方向,同时认识每个方向上发生的事件的重要性,简而言之,即确定各分歧趋向的性质,以及它们分别在全部趋向中所占的比例。于是,综观这些不同的趋向,我们就可以大致地评估或更确切地说是揣摩冲动在其中起作用的不可见的驱动原理。也就是说,我们将看到进化完全不像机械论者所说的那样是对环境的一系列的适应,也完全不像目的论者所估计的那样是在实现某一整体的计划。

四、发展与适应的意义

我们一点也不怀疑:进化的必要条件是对环境的适应。某一种属在不能屈就自己所处的生存环境时就要消失,这是明白无疑的。但是,承认外界环境是进化方面的问题必须考虑的外力因素,与主张它们是进化的主导原因是两回事。那样主张的人就是机械论者。他们绝对排除原始冲动的假说,但我还是要说,原始冲动是一种内驱力,它通过越来越复杂的形式,将生命带到层次越来越高的境地去。而且,这种冲动是显在的,只要粗略地浏览各物种的化石,我们就会明白,如果生命为了更加方便得多的一种选择,竟执著于其原始形态,它就不能进化,或者只在极有限的范围里进化。某些孔虫类动物(Foraminifères)自志留纪(地质年代,距今约三亿五千万至四亿二千万年)以来就不曾发生变异。女冠草(Lingules)无动于衷地见证着地球上无数的变动,自身的进化程度仍停留于古生代里最遥远的时候。事实上,适应固然可以解释进化运动的曲折过程,却无法解释这个运动总的方向,更不可能解释这个运动的本质。(1)通往城里的道路确实存在上下坡的起伏,即:那些道路要适应于地形方面的障碍;然而,这些障碍并非那条道路建设的根本原因,它们也不指示那条道路的延伸方向。地形任何时候都只提供道路建设不可或缺的土地,如果我们只考虑整条道路,而不在意于其每一段路的问题,那么,地形上的障碍充其量只构成阻力或延迟的原因,因为道路的目的仅仅指向城里,并且要求最好是笔直的一条线。生命的进化以及生命所经历的环境,类同于上述的道路和地形;不同的是,进化并非沿着单一的路线,而是存在各种方向,且无固定的目标,就是终于出现适应的情景,仍旧富于创意。

然而,生命的进化既不是对偶然的环境因素的一系列适应,更不是在实现一种计划。计划是预先提出的,它在一步步地被实现之前就摆在你的面前,至少是可以摆在你的面前。计划的完全执行可能要推迟到遥远的将来,甚至无期地拖延,但计划的思想还是可以述说的,从现在起就可以用现行的名词术语来述说。如果与此相反,进化是不断更新的创造,它就不仅陆续地创造生命的种种形态,而且还要创造供我们的智能去理解该生命的观念和去表现该生命的名词术语。这就是说,进化的未来超出它的现在的范围,而且不可能用简单的一个观念来描述。

显然,就在那里出现了目的论的第一个错误,这个错误带来了另一个更严重的错误。

如果生命是在实现一个计划,它在进一步前进的过程中就必须显示出更高层次的和谐。这就像建造中的大厦,随着石头越垒越高,它便越来越清楚地显示出建筑师的构想一样。如果与此相反,生命的统一性仅仅表现于驱使它沿着时间的隧道前进的那种冲动,那么生命的和谐便不在前面,而在后方。统一性来自后方之力:它一开始就作为前进的推力,而不是到结束时成了曳引的吸力。冲动不断地分裂出许许多多新的冲动,借此传播开来。生命形态的分化程度与生命的进展程度成正比;数不胜数的生命形态之所以存在某些方面的互补,大概都归因于它们共同的源头,但是,各种生命形态之间依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抵牾和对立。因此,物种间的不谐调的现象将与时俱增。当然,迄今为止我们还只是说明了这种不谐调的根本原因。为了简单起见,我们曾假设每一物种接受了推力之后会将之传给其他物种,而且按生命进化的各个方向直线地传播。但实际情况是,有些种属会灭绝,有些种属会退化。进化不仅仅是向前的运动,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的是原地踏步,更常见的是分化和后退。我们后面会指出,进化就应该是这样;而且,促使进化运动发生分化的一些原因,同样也使生命在进化过程中常常茫然自失,对自己刚刚产生的形态一无所知。于是从这里便引发不断加剧的混乱。假如我们把朝最初推力所决定的大体方向不断前进理解为进展,则生命确实有进展;不过这种进展只在两三条进化主线上显示出生命形态越来越复杂和越来越高级;在这些主线之间还有许多支线,与上相反,那里大量地出现分化、停滞和后退的现象。有些哲学家一上来就先确定每一细节都与某一总体规划相联结的原则,一旦接受事实的考验,便大失所望;而且,由于他们把一切都摆在同一等级上,不愿意知道其中有偶然的东西,临了又认为一切都是偶然的。我们应该与此相反,一开始就要考虑到偶然性的存在,并占有很大分量。我们还要认识到在自然界中并非一切事物都是连贯或珠联璧合的。这样我们才能确认不连贯的东西得以结晶的内核。而且这种不连贯之物的结晶本身便表明:其余部分将出现进化的一些主要的方向,当原发的冲动在其中扩展时,生命也就开始活跃起来。我们确实无法看到某一计划的细节的完成情形。生命的进化在这里要比一个计划的实现过程更多更好。计划是就某种工作而言的,它指示出未来的形态,从而关闭了未来。与时相反,在生命的进化步履之前,未来的大门是敞开的。生命的进化是一种创造,由于有了最初的运动,它将永生永世地继续下去。这种运动构成了有机界的统一性,一种多产而无限丰富的统一性,它比智能所梦想的任何东西都优越,因为智能只是它的一部分,或者说,只是它的一种产物。

但是,定义某方法要比运用某方法简单得多。要照我们的设想那样完全解释过去的进化运动是不可能的,除非我们都弄清了有机界的发展历史。我们距离这样的结果还很遥远。人们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种属的进化系谱在大多的情况下都疑问重重。这些系谱因著者的不同和所接受的理论观点的不同而有差异,科学发展的现况还不能对这些差异所引发的论争加以裁定。不过,对这些系谱中不同的解决方案加以比较之后可以明白,目前的争论焦点不如说只在细节上,而不在主线上。因此,只要我们的研究重心尽可能地靠近进化的主线,估计就有把握不会误入歧途。况且,也只有进化的主线对于我们来说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我们不像博物学家那样要寻找不同物种的承接次序,而是仅仅要界说它们进化的主要方向。而且,并非所有的进化方向对于我们来说都具有同等的意义,我们特别关心的是通往人类的进化途径。因此,在研究各种不同的进化方向的同时,我们必须牢记: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弄清人与动物世界的关系,以及动物世界本身在整个有机界的地位。

五、动物与植物的关系

现在先从第二点说起,我们认为没有一个明确的特征可以将植物与动物分别开来。试图严格地界说这两大生命领域的努力,屡屡以失败告终。我们还找不到植物生命中有哪一种特性不是在某种程度也存在于某些动物身上;也找不到动物有哪一种特点不能在植物界的某些种属或某些时刻中见到。因此,崇尚概念明确的生物学家很自然地会把动、植物界的并立当作人为的学科划分。他们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数学和物理学的领域中,人们通常根据自己的研究对象所特有的某些静态的属性(这些属性也是其他物体所没有的)来给该对象下定义。然而,在我们看来,生命科学领域的定义方法与此大不相同。没有一种生命现象在初始阶段不是隐含着或潜在地包含着其他大部分生命现象的本质特征。不同的地方在于这些本质特征所占的比例分量上。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确定所出现的情况并非偶然,而且所研究的群体在进化过程中越来越趋向于强化这些本质特征,那么,可以说正是这种比例的不同适足以定义该群体的属性。总之,不应该根据某生物群体现有的某些特性,而应该根据这些特性的强化趋向来定义该群体。我们从这种观点出发,将生物的进化趋向而不是其现有状况作考虑的重点,于是发现动、植物可加以精确地定义和区分,而且它们属于两条不同的生命发展路线。

首先,两者的歧异显示于摄取营养的方法上。我们知道,植物直接从空气、水和土壤中摄取维持生命所必需的、以矿物质形式出现的元素,尤其是碳和氮。而动物则相反,它们只能吸收植物或动物的体内以有机物形式出现的元素,而动物体内的此类元素也是直接或间接地取自植物;因此,归根结底是植物给予动物以营养。不错,这一法则在植物世界中存在不少例外的情况。诸如毛苔(LeDrosera)、食蝇草(LaDionée)、食虫堇(LePinguicula)等吞食昆虫的植物毫无疑问会被我们归入植物世界的类别之中。此外,在植物世界中具有相当地位的蕈类(LesChampignons)也采取动物的摄食方法:不管是酵素、腐殖质或寄生物,它们都从已形成的有机物中摄取来作为营养。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从上述的动、植物的差别中引出一种静态的定义,然后不管情况如何都用这一定义去自动地断定跟我们打交道的是动物还是植物。但是,这一差别已经显示动、植物分别处身其中的两个不同的发展方向,从中可以引出动、植物两个生命领域的动态定义。蕈类植物广泛而且极为大量地分布于自然界,却没能往上进化,这一事实值得注意。在更高级一些的植物中,新个体在发芽成长之前已有各种组织在子房的胞囊中成形,而蕈类植物从有机体的角度来看尚未达到这些组织的标准(2)。它们也许可以称为植物世界里的低能儿。它们的许多不同种类都停止了发展,原因似乎在于不按植物通常的摄取养料的办法导致自己在植物的进化大道上踟躇不前。至于毛苔、食蝇草以及一般的食虫植物,它们跟其他植物一样也是用根来摄取养料;而且,它们也是用绿色部分固定周围环境中所含的碳酸气中的碳。它们捕获、吸附和消化昆虫的能力,一定是在后来碰到土壤中的养料极其不足这种十分特殊的情况时才形成的。因此,一般来说,如果我们重视特殊性质的发展趋向甚于重视它们的现状,如果我们把使得进化无限继续下去的那种趋向当作生物的本质趋向,则我们敢说植物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有能力直接从空气、土壤和水中吸取矿物质来创造有机物。不过,这一区别还与另外一种已经更进一步深化的区别有关连。

动物由于不能直接摄取到处都有的碳和氮,所以必须从已经直接和间接地吸收了这些元素的植物和其他动物那里寻求营养的来源。因此,动物必须四处活动。从随机地突出其假足以攫取散布于一滴水中的有机物的变形虫,到具备感觉器官来辩认和运动器官来捕捉其猎物的高级动物(还包括具备神经系统来协调以上各器官的活动),动物生命就一般的趋向而言都以在空间的可动性为其特征。动物的最原始形态是最多不过裹在蛋白质的薄膜中的原生质小块,所以有变形和活动的充分自由。而植物细胞与此相反,是裹在纤维质的硬膜中,所以注定要静止不动。在植物世界里,从低等到高等的植物,都有愈来愈难以迁移的相同习惯,因为在它们的四周围绕着空气、水和土壤,它们无需活动就能从那里直接摄取到矿物元素。确实,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植物的运动现象。达尔文的一本不错的著作便谈到藤蔓类植物的运动。他还研究了诸如毛苔、食蝇草之类食虫植物为了捕获其牺牲品而做的动作。洋槐、含羞草等植物的叶子运动,己为人所熟知。而且,植物的原生质也在它们的鞘膜内循环流动,这可以验证它们与动物原生质的亲缘关系;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动物的许多种属(一般来说是寄生虫)像植物一样也有固定不动的现象(3)。这里再次表明,仅仅通过简单的查证便将固定性与活动当作区别植物与动物的不同的两个特征,是错误的。动物中的固定性,似乎一般说明此类种属陷入某种麻痹的状态,不再沿着一定的方向继续进化;它们可以说是寄生类植物的近亲,通常伴有令人想起植物生命的各种特征。另一方面,植物中的活动性既无动物的活动性所具有的发生频率,也无后者的变化多样的特点。植物的运动通常只与它的一部分有机体有牵连,极少扩展至整个有机体。植物中也会出现模糊的自发性这种例外的情况,这时就像我们见到了通常呈睡眠状态的活动性在偶然之间苏醒了似的。简而言之,尽管植物和动物都存在活动性和固定性,但植物明显地倾向于固定性,动物则倾向于活动性。由于这两种相反的趋向明白无误地支配着两种进化方式,因此我们大体上可用它们来定义动、植物两个世界。但是,固定性和活动性同样只是更深潜的趋向的表面征象罢了。

在活动性与意识之是存在着明显的联系。当然,高级有机体的意识呈现出与某种脑部组织密不可分的关系。神经系统愈发达,它就可以选择愈多、愈精确的动作;伴随着这些动作的意识也愈清晰。但是,无论是可动性,还是选择性,以及随之而来的意识,都不是以神经系统的存在为必要条件;神经系统仅仅将散布在有机质块中模糊的原发性的活动力导引到一定的方向,并使之达到更高的强度。在动物系列中,越是回溯到低级的,我们可以看到它们的神经中枢便越趋于简单化,它们之间也越趋于分离;回溯到最后,还可以发现神经要素消失了,或者说融入尚未明显分化的有机体的整体之中。不过,这种情况同样出现于其他所有的器官和解剖学要素中;而且,因为该种动物没有脑子,便说它不出现意识,就跟因为它没有胃,便说它不能消化和摄取营养,一样地荒谬。事实上,就像其他系统一样,神经系统产生于有机体内部机能的分工结果。神经系统并不创造什么新的机能,它只是通过自己的反射活动和意志活动来提高原有作用的强度和精确度。为了完成一次真正的反射活动,就要在脊髓或延髓里形成一整套的机制。为了在数种已定的行动方案中任意作出选择,就需要大脑的神经中枢,也就是说,那是交叉路口,从那里四通八达地引出几条通往形态不同但精确度一样的各种运动器官的便道。然而,即使那里还没有产生具备各种神经要素的通道,更没有形成整个系统的各种神经要素的集合,有机体内仍有某种东西通过分裂的途径产生带有反射作用或带有意志作用的一些新东西;这些东西既不像大脑神经中枢的反射活动那样具有机械的精确性,也不像它的意志活动那样可以进行知性的考虑或者迟疑不决;这些东西虽然含量极微,但已经呈现出一种简单的、不明确的反应,因此也可以说已经具有模糊的意识作用。这就是说,最低等的有机体只要能自由活动,便有意识。这里的意识对于运动而言究竟是结果,还是原因呢?从某种意义上说,意识是原因,因为其作用是支配有机体的运动。但是,从另一种意义来说,意识又是结果,因为有运动才有意识,运动一消失,意识便衰退,甚或进入睡眠状态。诸如根头虫(lesRhizocéphales)那种甲虫,它们原来的机体组织应该具有更高程度的分化,但是不动和寄生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它们的神经系统的退化和近于消失的结果。类似的事例也说明,有机化的进程即是将全部的意识活动置于大脑神经中枢之内,因此,我们不妨认为,这类不动的动物的意识作用,要更弱于那些分化程度低、从来就没有神经中枢、但持续运动的有机体。

于是,固定于土壤中、就地摄取养料的植物,怎么可能朝着意识活动的方向发展呢?包裹着原生质的纤维质鞘膜,在使最简单的植物有机体静止不动的同时,大部分却也保护了植物有机体,使之不受外界刺激的影响;同样的刺激在动物方面就会引起感性的反应,并妨碍它们的睡眠。(4)因此,植物一般来说是无意识的。然而,这里我们仍要慎重地对待这种截然的区分方法。无意识和意识并非两种标签,我们可以机械地取其中的一张贴在所有的植物细胞上,再加另一张贴在所有的动物身上。如就已经退化到不动的寄生状态的动物而言,不能不认为其意识也已沉睡不醒;与此相反,对于已经恢复其运动的自由的植物来说,不妨认为它们的意识已经觉醒,而且该植物恢复这种自由的程度越高,其意识的觉醒程度也越高。意识和无意识只不过标志着动、植物两大领域的不同发展方向;因此,要寻找动物意识的最佳标本,必须上溯到动物系列的最高代表那里,反之,要发现植物中可能有意识的例证,必须尽可能地下溯到最低等的植物那里,例如,到藻类(Algues)的游动孢子那里,更常见的是到说不清是具有植物形态还是动物性的单细胞有机体那里。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可以采取敏感性和觉醒的意识这一标准来定义动物,采取沉睡的意识和无知觉这另一标准来定义植物。

总之,植物用矿物质直接制造有机物;一般来说,植物的这种能力可使它们无需运动,因此也不必感觉外界事物。动物则不得不去寻找食物,因此朝着运动的方向进化,随之而来的是产生越来越丰富和越来越清晰的意识。

现在,在我们看来毫无疑问的是,动、植物的细胞同出一源。有生命的有机体最初都摇摆于植物形态与动物形态之间,同时共具两者的性质。实际上,我们刚才已回顾了这两大领域各自独特的进化趋向不管有多大的分歧,它们至今仍旧共存于动、植物中。只是各占的比例不一样。这两种倾向中的一方通常掩盖抹杀了另一方,但在例外的情况下,被压抑的一方也会重整旗鼓、收复失地。植物细胞的活动性和意识作用不总是沉眠不醒,在环境允许或必要的情况,它们也会苏醒过来。另一方面,当动物保持植物生命的趋向时,其进化也将不断地延误、受阻、以至于倒退回去。事实上,不管哪一种类的动物,也不管它们的活动性可能显得多么充沛,多么丰盈,麻木不仁和无意识的状态依然伺伏和等候着它们。动物只有努力才能保持其作用,作为努力的代价就是疲劳。沿着动物的进化路线,产生过无数的衰退现象,这些现象大部分与寄生习惯有关;这也可以说是缩回到植物生命中去。因此,所有这些都使我们断定动、植物出自共同的祖先,这个祖先在发生阶段兼有动、植物两种趋向。

然而,在这种原始形态下互相包含的两种倾向,越发展就越分离。从那里出现了带有固定性和无感觉的植物世界,也是从那里产生了带有可动性和意识作用的动物世界。要解释这种分裂现象,无需引进神秘的力量。只要注意到生物会自然而然地倾向于最适合自己的方面,而且动、植物会从两种不同的方便之门中分别选择一种来获取自己所需的碳和氮,便足以说明它们为何产生如此之大的分野。植物连续而机械地从不间断向它们提供此类元素的周围环境中摄取自己的养料。动物则通过非连续的、爆发性的和有意识的行动来觅食,其食物是已经将此类元素固定下来的有机体。或许可以说,这就是自然界两种不同的生存方式:勤勉与怠惰。因此,在我们看来,要在植物中哪怕寻找我们能够设想的最原始的神经要素,也是很成问题的。我们认为,植物与动物的主导意愿相呼应的地方在于,植物在利用日光辐射破坏碳酸(溶于植水分中的二氧化碳)中碳与氧的结合时所表现出来的对能量转变的导向作用。至于植物与动物的敏感性相呼应的地方则在于,它的叶绿素对光线具有非常特殊的感应性。由此看来,神经系统首先是沟通感觉与意志的一种机构,植物类似的“神经系统”就是沟通叶绿素的感光性与淀粉的制造的一种机构,更准确地说,一种独特的化学反应装置。这还是无异于说,植物不应该有神经要素,而且,促进动物的神经和神经中枢发展的那种冲动,在植物那里便表现为叶绿素的光合作用。(5)

我们在匆匆地浏览了一下有机世界之后,已可用更精确的词语界说动、植物的一些本质特征,确定是什么使这两大生命领域联合起来,又是什么使它们区分开来。

就像上一章所示的那样,我们假设在生命的深处有一种力,它要将最大可能数量的不确定性嫁接于各种物理力量的必然性上。这种力不可能导致能量的创造;即使它创造能量,其能量的大小之值也不会达到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测量仪器、我们的实验以及科学本身所要求的数量级。因此,这一切似乎说明这种力只是旨在尽量利用它可以支配的既有能量。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达到这个目的,那就是先从物质中获取其积累的潜能,再在必要的时候将此潜能释放出来,以提供生命活动所需要做的功。这种力本身只有释放能量的发动功能。不过,发动之功尽管总是一样,而且总是比任何量级的功都小,其效果仍与它释放之物的重量和位差成正比,或者说,所积蓄的可自由支配的潜能越大,效果就越大。实际上,我们星球表面可利用的能量的主要源泉是太阳。因此,问题就在这里:有必要让太阳在地球表面各处暂时部分地停止其有用能量的不断消耗,并且将一定数量的尚未利用的能量储存于适当的仓库中,让这些能量在以后的任何需要的时刻、需要的场所以需要的方式和方向释放出来。动物取作为食物的哪些物质正是这种仓库。这些物质的分子构造十分复杂,它们在潜在的状态下隐藏着相当大数量的化学能,形成了一些爆发性的生物种属,只待该种属内部的一点火花闪现,便将储存之力释放出来。现在,生命兴许先要制造这种爆发性之物,同时要让它爆发出来以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同一的有机体既在直接地储存太阳放射的能量,又在空间的自由运动中将之消耗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认定第一批生物一方面毫不放松地将从太阳那里借取的能量积累起来,另一方面又在运动过程中以间断的、爆发性的方式消耗掉这些能量。像眼虫(lesEuglènes)这样带有叶绿素的鞭毛虫类至今仍象征着生命的这种主导趋向,虽然它们处于低等的、不能进化的生命阶段。动、植物两大领域之所以存在如此歧异的发展趋向,可以打个比方来说,是否因为各个领域都忽略了生命规划表中不同的一半?或者更可能因为生命在地球上所面对的物质,本质上都反对那两种趋向在同一有机体内共同取得长足的进展。可以肯定的是,植物特别接近于第一种原因(忽略了另一半),而动物则接近于第二种原因(反对两种趋向同时并举)。不过,如果制造炸药的目的自始至终是为了爆炸,那么,动物在进化的特点上总的来说就比植物更能显示生命的基本方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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